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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办法

时间:2017-07-13    点击:18 次    来源:土木工程系    - 小 + 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调动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课程信息规范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型(公共必修课、专业知识课、专业能力课、知识拓展课)、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方式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介绍、课表、授课计划、授课日志、教案、员工成绩单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3.课程信息由教务处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要更改,需经教务处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设置与管理
1.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明确相应的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


三、课程负责人的确定
(一)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能力和敬业精神;
3、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至少1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4、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
5、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课程负责人的管理
1.课程负责人实行教师个人自荐或教研室推荐,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
2.对确定为课程负责人的教师,系内将在年底考核中给予2学时的非教学工作量,并计考核分2分。
3.对完成不好的课程负责人,系内将在年底考核中不计算非教学工作量,并从其他非教学工作量中扣4学时,并扣考核分4分。

4.经评审为院级、省级精品课的,系内会议研究预以奖励。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制订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课程改革。把课程改革的重点放在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核方法上。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
4.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
5.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教材选用;
6.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
7.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8.建立试卷(题)库、评阅试卷;
9.负责本课程精品课、优质共享课程建设;

10.指导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五、奖励
1.完成一门课程标准制定、题库、试卷库、平台考试建设、主持课程改革、参加教学比赛等工作(系里安排的项目),奖励5个学时,并计考核分2分。
2.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课程标准、题库、试卷库、平台考试建设、主持课程改革、参加教学比赛等工作(系里安排的项目),从别的非教学工作量中倒扣5个学时,并扣考核分2分。
3.没有按规定的要求完成(经系内组织验收通过)的,从别的非教学工作量中倒扣5个学时并扣考核分2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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